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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对检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保密。一般样品报告发出后留样30天,特殊样品另定。超过留样期的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并可按规定处理样品。送样检验,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样品取回后不再受理异议。
2.检测要求需要更改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3.双方签订检验协议,缴纳检验费用后开展检验工作;除非另有约定,未支付检验费用,本单位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本单位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本协议书同时作为领取报告和领样凭证,请妥善保存。
4.电话/传真:0538-8334565/5357510
地址:泰安市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天路2666号
邮政编码:271000
Email:zb53575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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