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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委托书

 

  委托单位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样 品 信 息
检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号
规格
标示生产单位或产地
包装
有效期至
检验目的
注册(新)   注册(已)   注册(补)     委托    复验    其他
检品数量
检验项目
全检   单项检验  部分检验

附件
介绍信   标准  资料  标准物质  其他
检验依据
检品状态
完整   不完整  留样  不留样 
检验时限
普通   加急
取报告方式
自取   邮寄  其它
分包
无   有

偏离
无   有

委托日期

备注

委托检验须知


1.委托检验时需持单位介绍信,送检目的明确、资料齐全、药品包装完整。
2.委托检验数量为检验用量的3倍,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应注明不复验,不留样。
3.药品注册需持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需进行标准复核的,报送有关资料。
4.办案需要的委托检验,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任务书后,方可受理。
5.委托检验同时应提供检验依据及检验用标准物质,即标准品,对照品等。如果委托方提供的检验依据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负责;且本中心有权中止检验合同。
6.申请复验应符合《药品检验复验制度》并提供有关资料。
7.本院只对检验样品和检验项目负责。
8.符合委托检验规定的药品,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书,交纳检验费后,本院予以正式受理。
9.检验时限:复验为25个工作日,委托检验、注册样品检验为30个工作日,标准复核检验为6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药品)。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院,一份交委托单位作为领取检验报告的依据。

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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