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委托单适用于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委托。强检委托请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e-cqs平台或省局平台,填写《强检业务委托(申请)单》。
2.本所检定/校准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经国家认可的校准方法,出具的校准证书的复校时间间隔以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规定的建议及通常的要求确定,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本表顾客要求栏声明。
3.本所检定/校准完检时限一般为十个工作日。
4.顾客需办理加快业务和特殊要求,应与承检科室达成协议,在本表顾客要求栏声明。
5.使用非220V工作电压的计量器具必须声明和贴有标志。取件时应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正常,确认后取走的计量器具,出现问题本所不承担责任。送检仪器保管期为6个月,超期作无人认领处理。
6.委托人请详细阅读本说明并核对所填信息后由确认签字,请务必填写完整。本委托单加盖收发章作计量器具提取凭证。如有丢失需开具单位证明(含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提取人身份证正本方可办理。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339号 邮编:271000
收发时间:8:30-17:00(星期六、日,节假日休息)
收发室:5019382 |